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2016年住房公积金存款比例超过12%,将降至12%,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企业连续损失六个月,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百分之五十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地职工平均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申请递延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效益提高时,应当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或者补足递延住房公积金。养老、失业保险基金依法延期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存款和递延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企业申请降低存款比例或者扣缴住房公积金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