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想在购买贷款后出于各种原因出售未偿还的房屋,但不知道这样做是否可行。事实上,房屋的未偿贷款也可以买卖,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情况: 已取得房产证,已办理抵押登记。这种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办理。
首先,要向贷款银行了解抵押的房子能不能做转按揭,可以的话,卖房人未还清的贷款就可以直接转给买房人。如果买房人不想做按揭,他可以在办好转按揭之后一次性还清银行的钱,就可以不必负担贷款利息。办好转按揭之后就可以进行交易了,当然,卖房人收到的房款是已经扣除未还清的贷款的。
其次,如果贷款银行不允许再抵押贷款,它也可以尝试寻找担保公司赎回贷款(即,还清对银行的贷款),当然,担保公司会收取费用。
第三,如果找不到担保公司,或者找不到不赎回契据的担保公司,只能自己筹钱来赎回,这等于取消了原房屋的抵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可以交易。
第二种情况:未取得房产证,尚未办理抵押登记。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购房贷款一般都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抵押贷款”的形式,即在抵押的房产办理抵押登记前,由开发商为贷款人(购房人)提供担保,待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开发商担保终止,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所以卖房人要与开发商(担保人)进行协商,由开发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担保,同时要与贷款银行协商,否则开发商将免除担保责任,而贷款银行也会因此而拒绝提前终止贷款合同,除非卖房人先行偿还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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