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职工2016年申请商业贷款转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时,应当接受并审查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批准表格,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
(三)职工商业贷款期满12个月后,新建商品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开发公司(商业银行)负责通知或者提醒职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转移贷款的批准。申请人应当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产权抵押,委托商业银行根据全部手续材料发放公积金贷款;
(4)委托商业银行负责将员工的资金贷款资金返还给借款人的原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借款人应当提供下列信息:
(I)预先接受申请及批准的形式;
(二)商业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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