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支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属,如果没有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支付本市范围内的房屋租金。不同加工方法所需的提取材料也不同,具体如下:
处理方法1:自助通道沉降。
1.员工在首次处理前,必须在房屋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络签署“深圳房屋公积金业务自助服务协议”,详情请参阅“深圳房屋公积金业务自助管理服务协议”。
二。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和密码登录到网上办公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缴纳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根据提示,检查正确并点击提交,业务将被当场接受。
模式2:网上或住宅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机预订,柜位完成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证原件;
四、委托配偶办理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和配偶复印件;委托受托人办理申请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复印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处理时间:
窗口:上午9点。到中午12点。下午14点。(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此事项支持在线接受,并可24小时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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