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处理过程、所需材料和地方公积金贷款是相同的,住房公积金的360部分将以不同的颜色表示,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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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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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对象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为"管理中心")全额、连续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开通时间为贷款申请时间180天,存款账户状态正常,每月连续存款时间为6个月,不包括还款),购买您自己的住房时,您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投资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批标准;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能力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4、具有实际购买行为,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外,采购行为一般在一年内发生,采购房屋所有权明确,手续合法、完整,无法律争议。
(五)没有未偿还的公积金贷款;
(六)同意以国债、银行存单、证券等经管理中心批准的方式抵押购房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注:对于在不同地点转往武汉的员工,,存放在其他地方的公积金转存至当地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根据存款时间系数(参数值设置为1)存放在不同的地方,存款余额倍数用于参与贷款金额的计算。否则,根据武汉市新增住房公积金员工的考核条件,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支持跨省处理)。
贷款所需材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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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是贷款咨询
申请人应当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咨询贷款,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文件夹,按要求完成,并连同下列资料报送受委托银行:
第二步是提交申请。
(一)借款人、夫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帐簿;
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单份证书);
(三)房地产部门记录的购房合同正本、复印件和首付收据,不少于房屋总价的20%;
4、公积金中心在不同地点出具的正常存款证明6个月或以上
5、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配套材料。
第三步是接受贷款,银行的第一个例子。
(一)受托银行应当与贷款申请人面谈,审查其提交的申请材料;
2.查询和打印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查个人信贷情况和配偶双方的抵押情况;
3、委托银行通过房地产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银行在公积金制度中进行预贷试验计算,并根据试验计算的结果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到期日、利率和还款方式;
(五)受托银行在公积金制度中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
步骤4:合同
经第一次审核后,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和买受人签订贷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第五步抵押登记和银行审核。
委托银行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
受托银行应当对借款申请人的全部资料进行复核。
第6步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负责对委托银行传递的贷款数据进行最终分析,最后通过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转入销售机构的单位账户。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是贷款咨询
贷款申请人应当向受委托银行咨询贷款,委托银行在借款人的丈夫和妻子与出卖人的丈夫和妻子之间进行了访谈记录后,满足初步审查的借款人应发放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文件夹,完成请求,并将其提交受托人银行,并提供以下信息:
第二步递交申请
(一)借款人与出卖人的丈夫、妻子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单身证书由民政部门出具);
(三)以出卖人名义出具的财产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和副本;
(四)房屋产权已经约定出售财产的书面文件,以保证被出售房屋的产权清晰,交易合法;
(五)武汉证券销售合同(在银行签订);
(六)经管理中心批准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财产评估报告。
7.管理中心和信托银行要求的其他配套材料。
8、公积金中心在不同地点出具的正常存款证明6个月或以上
第三步是接受贷款,银行的第一个例子。
(一)受托银行应当与贷款申请人面谈,审查其提交的申请材料;
2.查询和打印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查个人信贷情况和配偶双方的抵押情况;
3、委托银行通过房地产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4、对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委托银行在公积金制度中进行预贷试验计算,并根据试验计算的结果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到期日、利率和还款方式;
(五)受托银行在公积金制度中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四步是签订合同。
经第一次审核后,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和买受人签订贷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步骤5事务处理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两证”转让手续。
6.按揭登记及银行覆核
受托银行、借款人应当向房管局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屋其他证书。受托银行应当审查借款人的全部资料。
管理中心的第七步是最后阶段,并发放贷款。
管理中心负责对委托银行传递的贷款数据进行最终分析,最后通过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委托银行直接转入卖方的存款账户。
注:为了缩短贷款发放的期限,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委托管理中心指定的安全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交易转移后,借款人可通过两个证书和阶段性担保函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保证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和其他后续手续。
[法]杂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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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金额及第一手房屋公积金的比例
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贷款比率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可放宽至80%);二套房适用于公积金贷款,与武汉职工家庭现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相一致。最高贷款额为60万元,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最高贷款比例的差额不超过房价的40%。
二。贷款金额及二手房屋公积金的比例
如果申请第一家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600000元。贷款比例应按房屋竣工年数划分为三个等级:
如果房屋的建筑寿命小于10年(包括10年),贷款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或以下,可放宽至80%);
住房建设年限少于11年或者20年(含20年)的,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60%;
如果房屋建设长度小于21年(包括30年),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
其中,住房总价格的确定依据住房估价价格、实际交易价格和交易应税价格最低;购买两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武汉职工家庭140平方米以下现有住房面积规定的,最高贷款额比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少600000元,贷款比例最高不得超过住房价格的40%。
3.贷款期限
第一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0年。在上述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的商业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商业贷款的剩余期限,借款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工不超过60岁)。
4.贷款利率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5年,年利率为4%,贷款期限为6-30年,年利率为4.5%,在同期累计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下执行2套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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