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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房如何转为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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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舒适住宅是如何转化为完全产权的?申请人希望将负担得起的住房转化为全部产权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偿还有关价格:

 1、补充付款的相关价格可转换为完整的产权权利

(一)2009年9月1日前签订保障性购房合同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

(二)2009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保障性购房合同,如果有转换为全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条件的协议,应当按照合同协议进行;没有约定的,自缴纳契税之日起5年届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按照当年同一地段房屋的平均交易价格和当年购房价格占政府出资额的比例支付。

  2.不同年份的不同补充付款方法

城市人民已购买负担得起的住房,其他财产是通过继承获得的,住房应从经济中撤出。市房屋安全部按照原采购价格或者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回购购买价款。在支付相关价格后,将房屋的经济申请转为完全产权。买受人已购买负担得起的住房并购买了其他住房后,家庭人均建筑面积的综合计算超出了市民国政府在购买其他住房时确定的住房困难的标准,实施以下规定:

(一)2009年9月1日前,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的人,其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非政策性住房,,并按2009年同一款同类名义地价的10%取得产权证书。购买经济中的商品房转化为一种完整的产权。

(二)2009年9月1日以后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其购买的其他房屋为非政策性住房的,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原购房价格购回,或者按照下列公式折算成全部产权:需要偿还的有关价格=当时同一地区同类型住房的平均成交价格×保障性住房建设面积×政府贡献率×(110%)。

(三)买受人购买的其他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时,其经济适用房应当按照原住房购买价格由市住房安全部门重新购置,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从其他政策性住房中提取。如果负担得起的住房是买受人家庭中唯一的房屋,则可以在计算同一地区同类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与原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之间的差额后,将其转化为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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