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对双流县经济稳定增长的一些意见(试行),颁布了双流县住房管理局制定的“稳定房地产消费需求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双流县(远华路以西)的规划使用为住宅、公寓、写字楼、商品房,网上合同提交时间为2015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元的补贴,并在办理房产证时按照缴费申请。
具体规定指出,补贴不包括为其他目的购买商品房,也不包括购买存量住房、舒适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据报道,“商品房购买规则”规定的时间是以网上合同提交时间为依据的。关于稳定双流县经济增长的一些意见(试行)>上述类型的商品房是在文件实施前购买的,上述财政补贴,从文件实施前的备案时间改为实施文件实施后的申报时间,不得通过换房的方式(包括改名购房)来享受。在房屋交易前,卖方有义务通知买方,买方也应主动确认购房是否可以享受上述财政补贴,住房补贴资金应代表双流县住房管理局发放。
购房者自房屋所有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凭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转让发票、契税凭证等材料,向双流县住房管理局补贴窗口申请,经核实符合上述条件后,由双流县住房局出具申请。买受人自房屋所有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未申请补贴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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