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存在“首付贷款”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一组”和“第一组”没有区别。
目前,一些一线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一些二线城市的购房需求急剧上升,住房市场价格上涨,该文件称。在此背景下,一些城市甚至有少数购房者通过房地产中介组织、P2P平台、互联网众筹、消费金融贷款等渠道支付定金现象。同时,也存在以“假离婚”等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现象。这种情况和迹象所造成的潜在金融风险已引起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的关注,并明确要求予以取缔。
另外,在实施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过程中,很少有商业银行的分行和网点没有严格执行和规范住房信贷政策,导致市场上“先购”和“买第一套”的概念混淆。针对这些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江苏银行业监督局根据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变化,联合发布了这份文件,其主要目的是“规范”。
鉴于个别银行在以往的做法中并没有特别研究“第一”及“第一套”,该通知重申,“第一”按揭与“第一套”按揭并不相同。鉴于“第一批”住房贷款条件略好于“第一套”,应全面落实“第一套”购房条件,按照“第一”政策发放贷款,确保大学毕业生、进城买房定居的农村家庭第一次购房时能得到住房信贷政策的优先支持。同时,对于有贷款记录的借款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如果抵押贷款已经解决,暂时没有住房,将继续按照“第一”住房贷款政策实施,但不应包括在“第一”自置贷款的范围内。
不得向p2p筹集资金的客户发放住房贷款。
文件还强调,要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近年来,一些热点城市暴露出房地产中介机构、P2P平台、众筹和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房屋首付场外分配的情况和迹象,其实质是突破现有的住房信贷政策,放大房地产金融的杠杆作用,甚至导致“零首付”的出现,从而掩盖潜在的风险隐患。
因此,从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出发,“通知”为江苏省金融机构提供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主要包括:通知严禁“首付”或“零首付”,“首付必须是自己的资金”。要求商业银行综合利用信贷、定金管道审查等方法,准确掌握借款人首付资金的真实来源,严格审核定金凭证文件。对于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p2p平台、众筹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的客户,或者通过消费贷款或信贷贷款等银行融资作为首付的客户,银行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防止“首付分期付款”等行为。
同时,严格规范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关系,防止首付分期付款等行为。对于提供首付分期付款、零首付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应从信用风险控制的角度暂停或严格控制合作关系。
通知还强调,商业银行的个人房地产贷款业务必须按照规定经营,并以信贷手段处罚住房贷款中的信用损失。金融机构必须进行真实的“面对面面谈”,充分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工作和婚姻状况以及家庭收入水平的真实性,禁止居住家庭以“假离婚”和“假抵押”的方式办理抵押业务。书面承诺书虚假、“假离婚”虚假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当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支持居民正常购房的同时,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文化,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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