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项新规定: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未申请公积金贷款,不给予公积金退出行为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是:在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按帐户余额乘以报酬比例计算奖励金额。按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将激励比例分为两个等级:未使用年限超过5年(包括5年)至10年,补贴比率为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未使用年限超过10年(含10年)时,补贴比率为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3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据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制定这一新的奖励条例的原因是,考虑到长期未使用公积金的职工履行了义务,但没有享有相应的权利。
苏州是中国第一个奖励长期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工人的城市。这项奖励政策将於明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并会在注销个人房屋公积金的账目后,处理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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