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或者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异地买房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并只能在票据期限内申请一次提取。
一.加工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退出申请表;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证原件;
(四)职工按照配偶份额退出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未成年子女比例提取的,应当提交家庭帐簿正本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家庭帐簿或者家庭帐簿不能反映家庭关系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取得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份额的,应当同时提供上述资料;
(五)房地产证书正本、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可以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复印件和房地产所有权(查询)证书;抵押贷款的,只能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加盖贷款银行业务专用印章或者银行公章);
(六)购买发票、契税票或者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正本复印件;
七、委托配偶的,应当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明和复印件;受托人委托办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二、处理时间:
窗口:上午9点。到中午12点。下午14点。(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三、加工位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门。
福田管理处:深圳市福田区桥乡路2008桥祥村裙楼1楼
宝安管理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二楼。
龙岗管理处: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字新城2楼A 20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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