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颁布的“江门市高级人才安置住房补贴管理指南”,江门市高级人才购买补贴的适用范围和补贴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10年3月28日以前,在江门市境外调任、毕业到市级机关、专业以上职称以上事业单位或者硕士以上学历以上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作三年以上,在江门市购房;
(2)从2010年3月29日起,从江门市外调入或毕业于市区(包括彭江、江海、新会地区)具有较高专业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在上述单位工作3年以上,在江门市购房;
(三)2010年3月29日以来,从江门市境外引进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彭江、江海、新会地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江门市落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总工程技术专家或管理专家、省、部级重点科技研究项目的首席专家。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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